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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应当到哪一个机关

2018年11月8日  泸州律师   http://www.shalhlawyer.com/
登记离婚应当到哪一个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第10条,


   内地居民自愿登记离婚的,应至一方户口常住地。不一定非在原婚姻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自愿在内地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一点和结婚登记指定的机关不一样,结婚登记机关是必须去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指定的机关。


   内地居民离婚,应带上:1、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若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还必须带上: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外国人和华侨要带上护照和其它有效的旅行证件。



文章来源: 泸州律师
律师: 罗远梅 [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9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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