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律师
法律咨询: 1809016022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文章列表

一般情况下办二胎准生证在哪里办 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2022年12月5日  泸州律师   http://www.shalhlawyer.com/

  罗远梅律师,泸州财产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办二胎准生证在哪里办

准生证的办理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一般情况下办二胎准生证在哪里办,准生证的办理时国家计生委的强制要求,在各个地方,准生证的办理肯定去准确的定点地方去办理,只要自己符合有关有关程序就可以完成向关证件的办理。

准生证的办理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一般情况下办二胎准生证在哪里办,准生证的办理时国家计生委的强制要求,在各个地方,准生证的办理肯定去准确的定点地方去办理,只要自己符合有关有关程序就可以完成向关证件的办理。

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了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所以,办二胎准生证在哪里办,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准生证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准生证办理 ,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上述文章就是对于一般情况下办二胎准生证在哪里办问题的回答,对于许多人来说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孩子的准生证问题就会影响孩子的今后生活,所以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就应该积极的处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办理地点,当地有关部门会有所提示。

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合理的。由于人口的老龄化严重,为了保障人口的数量平衡,国家开始实施二胎计划。那么对于一些想要二胎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那么国家实施二胎计划就不需要我们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这是国家许可的。

一、农村二胎社会抚养免征是否合理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征收标准是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一些喜欢孩子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渴望是非常大的。国家实施二胎计划对于他们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我们知道对于超生的家庭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该行为是对其违法规定的一种处罚,但是二胎政策的开发,其就不存在超生的问题,因此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文章来源: 泸州律师
律师: 罗远梅 [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9016022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农村生二胎罚款多少?相关规定有哪些单独二胎政策前怀孕算不算超生?
  • 2.二胎准生证要结婚证吗?放开二胎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
  • 3.结婚登记二胎收5000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放开二胎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
  • 4.符合生二胎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新婚姻法产假二胎女性放多少天?
  • 5.双独家庭生二胎政策 全国31省份均已放开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90160227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泸州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9016022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