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律师
法律咨询: 1809016022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文章列表

已成年但还在上高中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

2018年11月8日  泸州律师   http://www.shalhlawyer.com/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父母有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对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则没有抚养的义务。

  对已成年但在上高中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已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能要求父母(养父母)付给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延伸阅读:

没对子女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也有权要求被赡养吗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应否承担赡养责任

 


文章来源: 泸州律师
律师: 罗远梅 [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9016022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情况婚姻自动解除 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 2.涉外结婚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18岁可以结婚登记吗
  • 3.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车祸死亡怎么计算扶养费
  • 4.2019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出生公证书
  • 5.2019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90160227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泸州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9016022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