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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原则

2018年11月8日  东莞律师   http://www.shalhlawyer.com/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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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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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东莞律师
律师: 周乃文 [东莞]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电话:1358090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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