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律师
法律咨询: 1809016022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文章列表

离婚子女的抚养原则

2018年11月8日  泸州律师   http://www.shalhlawyer.com/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文章来源: 泸州律师
律师: 罗远梅 [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9016022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情况婚姻自动解除 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 2.涉外结婚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18岁可以结婚登记吗
  • 3.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车祸死亡怎么计算扶养费
  • 4.2019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出生公证书
  • 5.2019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90160227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泸州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9016022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