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律师
法律咨询: 1809016022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抚养
文章列表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018年11月8日  泸州律师   http://www.shalhlawyer.com/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文章来源: 泸州律师
律师: 罗远梅 [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9016022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监护人是指哪些人、监护人有哪些权力?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 2.抚养费的定义 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 3.孩子读大学了还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吗?
  • 4.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
  • 5.2019年离婚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90160227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泸州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9016022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